关于推进社会合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人:     资讯来源:     时间:2019-05-16     点击数:

关于推进社会合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等文件精神,创新应用型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之路”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全面实施“钟山2.0”理念,努力构建健康钟山、创新钟山、人文钟山、和谐钟山,培养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于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技能+知识+素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通过与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的合作,引进和利用外部资源,增加改革创新力度,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学改革;构筑合作育人平台,丰富合作教育形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思路与目标
以社会合作为契机,构建产教融合教育平台;以机制建设为保障,加快合作教育平台建设;以应用性强的专业产教融合平台建设为突破口,推进校企合作纵深发展,形成“重点突破,模式多样,稳步推进,特色发展,深度合作”的产教融合发展思路。
总体目标是:通过3年社会合作工作的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引进社会优质资源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服务,围绕“技能+知识+素养”的人才培养目标,最终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校企合作模式。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社会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会合作处、教务处、人力资源处、招生就业处、学工处、财务处、总务处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社会合作处。同时下设院级社会合作项目工作小组,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所在二级学院的负责人担任成员。
社会合作工作管理实行学院规划指导,二级学院具体实施的两级管理模式。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社会合作工作小组,设立社会工作专岗,负责落实和实施社会合作各项具体工作。
(二)工作职责
社会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并确定学院社会合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审定社会合作的相关制度与机制;审批社会合作重大项目;审批社会合作项目的资金预算等。院级社会合作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立项前的筛选、论证和指导等工作。
社会合作处负责社会合作项目的统筹协调。负责学院社会合作计划的制定,做好年度工作总结;联系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搭建社会合作平台;联合相关部门研制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配合二级学院开发论证合作项目,组织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对合作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跟踪、评估、绩效考核;开展有关社会合作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负责社会合作档案的建设管理;负责社会合作经费的预算与管理。
二级学院负责社会合作项目的开发、论证与具体实施。负责开展各专业建设工作,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组织合作教育具体实施工作,利用现有教学资源为合作基地开展服务,加强与合作基地开展横向课题研究,为合作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教务处负责建立与合作模式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负责社会合作职业资格证书引入、课程开发、教材开发、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课程教学、实习指导、顶岗实习、技能大赛等管理,建立与此配套的教学管理与激励制度;负责社会合作科研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的管理。
人力资源处负责建立社会合作配套的专岗人员、专兼职教师和辅导员等工作待遇与绩效政策;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的有效措施,开展人员互派和培训等工作。
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社会合作专业的招生制度和计划配置;负责就业招聘、合作就业的管理,建立配套的管理与激励措施。负责学生创业能力培养与就业观念教育。
学工处负责宣传社会合作专业的相关政策;负责所涉专业的学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要与合作单位共同开展社会实践和文化创新活动。
财务处负责建立配套资金的管理制度,合作项目的成本核算、产权资产核定等管理。
总务处负责建立配套的资产设备管理制度;做好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的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合作原则
(一)企业为本、服务优先
为企业服务是合作的宗旨,也是奠定社会合作的前提和基础。学院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用人标准、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等横向服务。
(二)互惠双赢、共享成果
互惠双赢、共享成果是合作的动力。校企双方通过合作获得各自效益的最大化,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通过合作,学院可以提升师资队伍能力和水平,建立学生实习和就业渠道,提升办学质量;企业可以获得稳定可靠的人力资源保障,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是合作的目标。企业可以提供一线的实践岗位和职业标准,专业化的实践设备和环境,以及资本、技能、管理等资源。学院可以提供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力后备资源、培训的教学资源和研发团队等资源。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校企双方通过合作谋求各自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四)过程共管、责任共担
过程共管、责任共担是合作的保障。校企协同育人涉及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内容广泛,环节繁多,需要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长效运行机制作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评,方可有效地保证合作有序、持久展开。
五、合作要求、方式和内容
(一)合作要求
每个二级学院至少选定一个重点建设专业,制定“2+1”人才培养模式的校企合作项目,每个专业至少建立不少于3家紧密联系、有实质性合作、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校外合作基地。校外合作基地应是该行业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的地位。
(二)合作类型和内容
1 、人才培养类
(1)订单培养合作模式。是以企业(行业)用人订单为依据,校企双方签订订单协议,通过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等形式,实现对口培养,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专业课程教学、实践教学主要由企业负责,同时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职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感受企业文化,学生毕业后实现在合作企业就业。
(2)现代学徒制模式。按照“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教学共同承担、企业负责就业”的校企联合培养要求,根据合作企业需求,制定学徒管理办法,共同研制招生与招工方案,改革考核方式、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等,学院承担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企业通过师傅带徒弟形式,依据培养方案进行岗位综合能力训练,教学任务由学院教师和具备职业能力培养资质的企业技术技能人员共同承担,形成双导师制。
(3)顶岗实践合作模式。学生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采用学院推荐和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三个月至一年的顶岗实习。学院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技术人才。
(4)工学交替模式。在以人为本,就业导向的教学思想指导下,以培养学生合格的职业能力为基本目标,根据职业能力的形成特点,组织学生在学校与企业两个不同的学习场合,分别在课堂与车间两个不同的学习环境、运用不同的学习方式交替完成理论与实践知识学习的过程。
(5)共建校外实习基地。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需求,选择适合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实习基地是师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重要阵地,是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增加专业教师接触专业实践机会的重要场所;合作企业可以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拔人才,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
2 、社会服务类
(1)共建人才培训基地。根据各企业职工培训特点及不同培训方向或培训教学的需要,与相关企业建立培训基地。培训基地地点可设在企业或学院。
(2)产学研结合课题研究。发挥学院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科研开发,参与中小型企业的技术革新和科研课题研发,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帮助中小型企业解决专业技术难题。
3 、企业捐赠类
(1)奖学金和奖教金。为某专业(群)或在校生设立的学习奖励基金;为我院教师培养设立的专项基金。
(2)共建校内实训室。根据专业实训要求,企业以低偿或无偿提供专业设备、知识产权等方式与学院共建专业实训室。
六、保障措施
(一)机制保障
一是建立学院社会合作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申报范围、立项流程、运营管理、经费保障、考核奖励等系列规定。二是建立二级学院社会合作工作评价、奖惩制度,将社会合作工作纳入部门和二级学院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教师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合作教育成效作为工作量考核的指标之一。三是建立合作单位管理、教师下企业指导、辅导员下企业管理、技术人才来校教学活动的工作机制、管理办法、奖惩措施。四是建立信息调控与反馈机制,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流,及时了解相关领域发展动态,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同时研究和解决合作过程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总结和探索合作教育新模式,为合作教育建立长效运行提供决策依据。五是建立大学科技创新机制,依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与合作单位联合设计大学生技术应用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和竞赛项目等,引导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二)经费保障
学院通过“项目引导”方式不断加大对社会合作的投入,各二级学院要利用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申报,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活动。同时,学院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争取社会和合作单位资金支持。主要保障是:
1 、设立院级社会合作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拓展、建设、奖励等。
2 、设立二级学院社会合作工作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校企合作项目拓展和关系维护等。
3 、设立二级学院社会合作专岗人员工作补贴。
4 、设立项目拓展工作补贴。
5 、提高实习检查工作补贴标准。
6 、建立企业捐赠项目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教职工为学院积极引进社会资源助推学院发展。
(三)平台保障
按照“项目管理、分布推进、示范引领、总结推广”的工作思路,重点选择应用性强的专业作为试点创建,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区,并以此为基础,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积极建立“形式多样、类型多样、特色多样”的社会合作基地,构筑合作教育基地平台,实行分层分步推进,不断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度化、高效化。
附件:
1. 《社会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 《社会合作专岗人员工作职责(试行)》
3. 《社会合作项目管理流程图(试行)》
4. 《社会合作项目立项申请(备案)书(试行)》
5. 《社会合作项目续签申请(备案)书(试行)》
                      201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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