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社会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会合作处、教务处、人力资源处、招生就业处、学工处、财务处、总务处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社会合作处。同时下设院级社会合作项目工作小组,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所在二级学院的负责人担任成员。

社会合作工作管理实行学院规划指导,二级学院具体实施的两级管理模式。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社会合作工作小组,设立社会工作专岗,负责落实和实施社会合作各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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